关于发布粤科创投公司公开遴选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指南的公告

人气:1700   发表时间:2023-08-18 10:16:22

       广东省粤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科创投公司”)是广东省创新创业基金的运作实体,由有限公司全资设立。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产业、金融深度融合,加快构建“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广东省科技创新事业,粤科创投公司拟通过公开遴选方式征集优秀的子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合作。现发布申报指南如下:


       一、子基金定位

       广东省创新创业基金运作实体(粤科创投公司)子基金投资方向应围绕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培育和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重点支持集成电路、核心软件、网络通信、智能系统、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和国产化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转化类创新创业项目。国家及省重点实验室、研究型高校及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等技术源头单位以及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机构所发起或管理的基金优先考虑。


       二、子基金基本要求
    (一)组织形式采用有限合伙制或公司制;
    (二)注册在广东省内;
    (三)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粤科创投公司的存续期限,其中投资期不超过5年;
    (四)粤科创投公司对单个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该子基金实缴规模的30%,每期出资款均在其他出资人(含普通合伙人)全部完成出资后缴付,并按其他出资人的最低实缴比例实缴;
    (五)子基金的投资领域、投资地域与投资限额等应符合粤科创投公司的投资要求,原则上不得再投资下级子基金,且不得成为投资项目的第一大股东或对其实现控制;
    (六)子基金投资于广东省内项目的金额不低于粤科创投公司在该子基金出资金额的1.5倍,且不低于广东省内出资主体合计出资金额的80%;
    (七)子基金须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且资金托管于有资质的托管银行;
    (八)子基金应向粤科创投公司开放项目,同等条件下粤科创投公司享有优先跟投权;
    (九)子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应在该子基金中作为GP出资且认缴出资额不低于基金认缴规模的0.5%;
    (十)子基金原则上采取“先回本后分利”的方式,按出资人实缴比例进行收益分配;
    (十一)子基金管理机构可以按子基金合伙协议或相关章程约定从子基金资产中计提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年度管理费用一般不超过子基金实缴金额的2%,具体标准由粤科创投公司与子基金管理机构在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件中书面明确;
    (十二)子基金采取市场化机制决策运作,由子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等相关约定进行投资决策,粤科创投公司有权对子基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约定的投资领域、投资限制、投资方式以及合规性等进行前置审核;
    (十三)粤科创投公司有权对子基金的合规性、投资进度、返投比例完成度等投资业绩按年度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直接与管理费实际收取比例挂钩,具体挂钩办法由双方协商约定;
    (十四)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风险等级高于R1的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它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其他国家和省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十五)子基金其他未尽事项,由粤科创投公司与子基金管理机构协商后在子基金协议或章程中约定。


       三、子基金管理机构要求
    (一)在中国大陆注册成立,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已在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如为新设机构,须在粤科创投公司出资前完成相关登记备案);
    (二)管理运作规范,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建立了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跟投机制,管理机构及其主要工作人员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风险诉讼或仲裁,且未从事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明确规定的禁止性业务;
    (三)拥有不少于3名具有5年以上股权投资管理工作经验的专业投资人员,管理团队主要成员具有良好的历史投资业绩和3个以上代表性的成功投资案例,且管理团队主要成员原则上保持稳定;
    (四)在符合广东省创新创业基金运作实体(粤科创投公司)子基金定位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创新领域内具备较为丰富的投资经验,并有相应的项目储备(申报时原则上应提供不少于5个储备项目);
    (五)有较强的的募资能力,新设子基金原则上具有明确出资意向的出资规模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30%(不含粤科创投公司出资部分);
    (六)管理机构实际办公地不在广东省内的,应在广东省设立办公室并安排核心人员和团队驻粤办公,管理机构、核心人员和团队实际办公地已在广东省内的优先考虑;

    (七)粤科创投公司认为有必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四、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申报机构根据本申报指南的要求编制申报材料,报送粤科创投公司。申报材料主要包括:(1)子基金组建方案;(2)子基金管理人成员简历及成功投资案例介绍;(3)子基金储备项目;(4)子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机制、内部管理制度、风险控制机制和绩效激励约束机制等制度;(5)子基金的投资领域、总体投资计划及进度安排,以及未能完成投资计划的处理方法;(6)粤科创投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二)尽职调查:由粤科创投公司自行或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形成尽职调查报告。
    (三)方案评审:粤科创投公司根据尽职调查结果,筛选拟合作子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谈判并拟定投资方案,并履行规定的评审、批准程序。
    (四)公示环节:评审通过后,粤科创投公司将拟合作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名称进行公示。对公示中发现问题的机构,粤科创投公司有权取消其合作资格。
    (五)签署协议:公示程序完毕且未发现问题的,粤科创投公司与拟合作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基金其他出资方签署子基金协议等法律文件。

    (六)资金拨付:子基金相关协议签署后,粤科创投公司督促子基金管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基金募集和设立,并按有关约定履行出资手续。


       五、申报方式
    (一)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申报机构请按照本申报指南要求准备电子版资料并发送至以下联系方式及邮箱:(程先生,13660797442,chengq@gvcgc.com)。
    (二)申报机构应同时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纸质版申报材料请按照A4纸张格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申请公司公章、骑缝章后邮寄至以下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聚新街63号粤科金融大厦2楼广东省粤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纸质版材料须与电子版材料保持一致。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三)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24时前。


       六、其他事项
    (一)本申报指南属于要约邀请行为,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
    (二)申报机构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完全责任。对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取消申报资格、向社会公开不良行为以及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等措施。
    (三)为保证公正性,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进行申报,否则将不予受理。
    (四)粤科创投公司不会向申报机构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粤科创投公司名义向贵申报机构收取费用,请知情者及时举报。
    (五)粤科创投公司对此次公开征集子基金管理人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申报材料清单及格式




广东省粤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8日

关于发布粤科创投公司公开遴选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指南的公告

人气:1700   发表时间:2023-08-18 10:16:22

       广东省粤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科创投公司”)是广东省创新创业基金的运作实体,由有限公司全资设立。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产业、金融深度融合,加快构建“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广东省科技创新事业,粤科创投公司拟通过公开遴选方式征集优秀的子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合作。现发布申报指南如下:


       一、子基金定位

       广东省创新创业基金运作实体(粤科创投公司)子基金投资方向应围绕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培育和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重点支持集成电路、核心软件、网络通信、智能系统、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和国产化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转化类创新创业项目。国家及省重点实验室、研究型高校及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等技术源头单位以及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机构所发起或管理的基金优先考虑。


       二、子基金基本要求
    (一)组织形式采用有限合伙制或公司制;
    (二)注册在广东省内;
    (三)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粤科创投公司的存续期限,其中投资期不超过5年;
    (四)粤科创投公司对单个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该子基金实缴规模的30%,每期出资款均在其他出资人(含普通合伙人)全部完成出资后缴付,并按其他出资人的最低实缴比例实缴;
    (五)子基金的投资领域、投资地域与投资限额等应符合粤科创投公司的投资要求,原则上不得再投资下级子基金,且不得成为投资项目的第一大股东或对其实现控制;
    (六)子基金投资于广东省内项目的金额不低于粤科创投公司在该子基金出资金额的1.5倍,且不低于广东省内出资主体合计出资金额的80%;
    (七)子基金须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且资金托管于有资质的托管银行;
    (八)子基金应向粤科创投公司开放项目,同等条件下粤科创投公司享有优先跟投权;
    (九)子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应在该子基金中作为GP出资且认缴出资额不低于基金认缴规模的0.5%;
    (十)子基金原则上采取“先回本后分利”的方式,按出资人实缴比例进行收益分配;
    (十一)子基金管理机构可以按子基金合伙协议或相关章程约定从子基金资产中计提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年度管理费用一般不超过子基金实缴金额的2%,具体标准由粤科创投公司与子基金管理机构在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件中书面明确;
    (十二)子基金采取市场化机制决策运作,由子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等相关约定进行投资决策,粤科创投公司有权对子基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约定的投资领域、投资限制、投资方式以及合规性等进行前置审核;
    (十三)粤科创投公司有权对子基金的合规性、投资进度、返投比例完成度等投资业绩按年度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直接与管理费实际收取比例挂钩,具体挂钩办法由双方协商约定;
    (十四)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风险等级高于R1的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它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其他国家和省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十五)子基金其他未尽事项,由粤科创投公司与子基金管理机构协商后在子基金协议或章程中约定。


       三、子基金管理机构要求
    (一)在中国大陆注册成立,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已在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如为新设机构,须在粤科创投公司出资前完成相关登记备案);
    (二)管理运作规范,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建立了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跟投机制,管理机构及其主要工作人员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风险诉讼或仲裁,且未从事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明确规定的禁止性业务;
    (三)拥有不少于3名具有5年以上股权投资管理工作经验的专业投资人员,管理团队主要成员具有良好的历史投资业绩和3个以上代表性的成功投资案例,且管理团队主要成员原则上保持稳定;
    (四)在符合广东省创新创业基金运作实体(粤科创投公司)子基金定位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创新领域内具备较为丰富的投资经验,并有相应的项目储备(申报时原则上应提供不少于5个储备项目);
    (五)有较强的的募资能力,新设子基金原则上具有明确出资意向的出资规模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30%(不含粤科创投公司出资部分);
    (六)管理机构实际办公地不在广东省内的,应在广东省设立办公室并安排核心人员和团队驻粤办公,管理机构、核心人员和团队实际办公地已在广东省内的优先考虑;

    (七)粤科创投公司认为有必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四、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申报机构根据本申报指南的要求编制申报材料,报送粤科创投公司。申报材料主要包括:(1)子基金组建方案;(2)子基金管理人成员简历及成功投资案例介绍;(3)子基金储备项目;(4)子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机制、内部管理制度、风险控制机制和绩效激励约束机制等制度;(5)子基金的投资领域、总体投资计划及进度安排,以及未能完成投资计划的处理方法;(6)粤科创投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二)尽职调查:由粤科创投公司自行或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形成尽职调查报告。
    (三)方案评审:粤科创投公司根据尽职调查结果,筛选拟合作子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谈判并拟定投资方案,并履行规定的评审、批准程序。
    (四)公示环节:评审通过后,粤科创投公司将拟合作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名称进行公示。对公示中发现问题的机构,粤科创投公司有权取消其合作资格。
    (五)签署协议:公示程序完毕且未发现问题的,粤科创投公司与拟合作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基金其他出资方签署子基金协议等法律文件。

    (六)资金拨付:子基金相关协议签署后,粤科创投公司督促子基金管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基金募集和设立,并按有关约定履行出资手续。


       五、申报方式
    (一)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申报机构请按照本申报指南要求准备电子版资料并发送至以下联系方式及邮箱:(程先生,13660797442,chengq@gvcgc.com)。
    (二)申报机构应同时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纸质版申报材料请按照A4纸张格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申请公司公章、骑缝章后邮寄至以下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聚新街63号粤科金融大厦2楼广东省粤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纸质版材料须与电子版材料保持一致。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三)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24时前。


       六、其他事项
    (一)本申报指南属于要约邀请行为,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
    (二)申报机构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完全责任。对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取消申报资格、向社会公开不良行为以及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等措施。
    (三)为保证公正性,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进行申报,否则将不予受理。
    (四)粤科创投公司不会向申报机构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粤科创投公司名义向贵申报机构收取费用,请知情者及时举报。
    (五)粤科创投公司对此次公开征集子基金管理人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申报材料清单及格式




广东省粤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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